出口提(运)单电子数据传输通告
SHU JING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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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提(运)单电子数据传输通告
TO: 所有订舱代理
根据上海海关要求,自2019年4月初开始试点实施2018年15号公告中涉及船公司提单信息EDI数据传输海关试点工作。
我司现拟自即日起船舶收集按海关要求的提运单信息,请各家公司在我司网页订舱与提单确认时注意提交海关要求的必填信息,
并且请自行保证当票货物的预配舱单内容与提单信息内容为真实一致,任何因预配舱单与提单信息不符造成的客户出口核销退税等问题由订舱代理自行承担。
政策参考请参看上海海关2018第15号公告及相关电子传输数据要求,
谢谢配合。
长锦商船(中国)船务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